電能是一種清潔能源,電池是存儲可再生電力、實現(xiàn)可循環(huán)經濟的有效方式。未來幾年電池的需求將迎來迅猛增長,預計到2030年全球電池需求將增長14倍。電池需求的快速增長,導致原材料需求等量增長。而原材料中的汞、鎘、鈷、鋰、鎳、錳等元素,不僅損害人體健康,也給環(huán)境造成極大危害。
如何控制電池增長帶來的負面影響?2020年12月10日歐盟發(fā)布了新電池法的提議草案,擬廢除歐盟現(xiàn)行電池指令(2006/66/EC),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續(xù)性、高性能和安全性。新電池法規(guī)要求對電池中使用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更新了相關有害物質的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并要求委員會在發(fā)現(xiàn)電池中使用或存在的物質對人體或環(huán)境有害時,通過授權法案新增限制物質。新電池法草案同時更新標簽規(guī)范,要求在標簽中增加對危險物質和安全風險的說明。
有毒有害物質管控要求
新電池法規(guī)仍保持歐盟現(xiàn)行電池指令中對電池中汞和鎘的限制,但對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進行了更新,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具體如下:
物質或物質組的名稱 | 限制條件 |
汞 | 1. 電池,無論是否與電器結合,按重量計汞含量不得超過0.0005%(以汞金屬表示)。 |
2. 指令2000/53/EC適用的車輛中使用的電池,其均質材料中汞(以汞金屬表示)的重量不得超過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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