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19-2010標準主要適用于軌道交通車輛(包括地鐵、城軌車輛)上安裝的所有控制、調節(jié)、保護、供電等電子裝置,裝置可由蓄電池或發(fā)電機供電,也可能由直接或間接與接觸網相連的低壓電源進行供電的設備。
GB/T25119-2010標準主要涉及浪涌和靜電放電試驗、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射頻干擾試驗(傳導發(fā)射、輻射發(fā)射)、射頻抗擾度試驗(射頻場傳導抗擾度試驗、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測試項目及測試要求:
1、靜電放電試驗:接觸放電±6kV,空氣放電±8kV;
2、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電源端口3級,I/O端口和通信端口4級:2kV,5kHz;
3、浪涌試驗:3級,線線間1kV,線地間2kV;
4、射頻電磁場引起的傳導干擾:測試等級為3級,電壓10V;
5、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測試等級為3級,測試頻率80MHz-1000MHz,輻射強度為10V/m,對于用在司機室的或車頂車下的設備,要求測試等級為4級,輻射強度為20V/m;
6、傳導發(fā)射試驗:0.15MHz-0.5MHz 99dB,0.5MHz-30MHz 93dB;
7、輻射發(fā)射試驗:30MHz-230MHz 40dB,230MHz-1000MHz 47dB;
EMC檢測引用的基礎標準:
靜電試驗:GB/T17626.2-2018,IEC 61000-4-2:2008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2016,IEC 61000-4-3:2010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GB/T 17626.4-2018,IEC 61000-4-4:2012
浪涌試驗:GB/T 17626.5-2019,IEC 61000-4-5:2014
射頻電磁場引起的傳導干擾:GB/T 17626.6-2017,IEC 61000-4-6:2013
傳導發(fā)射、發(fā)射試驗:GB/T 9254-2008,CISPR 22:2006
GBT25119標準中的電磁兼容EMC測試項目抗擾度部分基本要求在工業(yè)設備3級的水平,射頻輻射抗擾度和輻射發(fā)射的測試頻率不要求高頻,只做到1GHz就可以,要求相對簡單,基本參照電工電子設備電磁兼容測試方法。
電磁兼容性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從電路板、部件、整機都需要考慮電磁兼容EMC相關設計工藝,而對于沒有相關設計的樣品很多情況下,標準要求的測試等級太高,測試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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