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州長已經批準了法案AB1200,禁止在植物性食品包裝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并要求披露炊具中使用的化學物質。
禁止在植物性食品包裝中使用PFAS
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在加州分銷、銷售或提供銷售任何含有受管控的PFAS的食品包裝。適用的食品包裝是由紙、紙板或其它最初來源于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此類包裝PFAS的替代物應是毒性最小的。
炊具中化學物質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加州銷售的炊具,如果在炊具的手柄或與食物接觸的任何表面含有一種或多種指定清單上的有意添加的化學物質,應在產品標簽上注明這些化學物質的存在。
標簽上應以 "本產品含有:"開頭,并在其后列出有意添加的化學物質。此外,還應包括以下聲明:"關于本產品中化學物質的更多信息,請訪問",然后是以下兩項內容:
提供了所有信息的網頁的互聯(lián)網網址
QR代碼或其他機器可讀代碼,用于存儲提供了所有信息的網頁的互聯(lián)網網址。
上述標簽應使用英文和西班牙文,對消費者清晰可見,包括在網上銷售的產品列表上。炊具遵守標簽要求有一些豁免情況。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加州銷售的炊具,如果在炊具的手柄或與食物接觸的任何表面含有一種或多種指定清單上的有意添加的化學物質,應披露以下信息:
炊具中含有的指定清單中的化學物質列表。
有毒物質控制部在編制指定清單時所參考的權威清單的名稱。
上述清單的互聯(lián)網網址。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互聯(lián)網網站上,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炊具包裝上,如果化學物質屬于指定清單上確定的化學組或類別,則不得聲稱該炊具不含任何特定化學物質。
注:
PFAS: 至少含有一個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機化學物質
食品包裝:包括食品或飲料容器、外賣食品容器、單位產品盒、內襯、包裝紙、服務容器、餐具、吸管、食品盒以及一次性盤子、碗或托盤。
炊具:在家庭和餐館用于準備、分配或儲存食物、食品或飲料的耐用家庭用品。"炊具 "包括鍋、平底鍋、煎鍋、烤架、烤盤、烤模、托盤、碗和烹飪用具。
指定清單:被確定為候選化學物質的化學物質清單,這些化學物質表現(xiàn)出符合有毒物質控制部通過的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危險特征或環(huán)境或毒理學終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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