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TPCH宣布了該組織2021年對包裝中有毒物質示范法規(guī)的更新。更新內容包括增加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和鄰苯二甲酸酯作為管制化學物質的類別,以及用于識別和管制包裝中其他高度關注化學物質的新程序和標準。
修訂后的示范法規(guī)受管制的化學物質要求如下:
包裝及其部件中鉛、鎘、汞或六價鉻的濃度總和應小于100 ppm(0.01%)
包裝及其部件中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應小于100 ppm(0.01%)。
包裝及其部件中不得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
下列豁免也被取消:
包裝生產日期
玻璃化標簽的測試標準
在使用壽命期滿回收的閉環(huán)系統(tǒng)中可重復使用的包裝
由于回收材料的原因,某些州采用更高的金屬含量
· 各州行政機關將定期公布和審查高度關注的包裝化學品清單。
先前(2021年之前)的示范法規(guī)和法律已被19個州采用。將由每個州決定修改其現(xiàn)行法律或采用新法律來解決包裝中的有毒物質。
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或“PFAS”是指包含至少一個全氟化碳原子(-CF2-)的所有氟化有機化學物質。
“鄰苯二甲酸酯”是指所有鄰苯二甲酸酯類有機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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