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工行業(yè)標準QB/T 1653-2023《聚氯乙烯(PVC)注塑涼鞋、拖鞋》已于2023年4月21日發(fā)布,并將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代替了原來的QB/T 1653-1992《聚氯乙烯注塑涼鞋、拖鞋》,適用于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增塑劑及其他助劑、色料等輔助材料,經注塑法生產的聚氯乙烯(PVC)注塑涼鞋、拖鞋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該標準不適用于3周歲及以下嬰幼兒(鞋號不大于170 mm)日常穿用的PVC注塑涼鞋、拖鞋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該標準的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按生產工藝分類;
刪除了規(guī)格劃分、內長計算公式、內長極限偏差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通用要求;
更改了外觀要求;
增加了寬度偏差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發(fā)泡鞋的同雙鞋對稱部位外形尺寸偏差要求;
刪除了厚度要求及幫底連接處厚度試驗方法;
更改了幫面厚度和底厚度試驗方法;
刪除了拉伸強度及斷裂伸長率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發(fā)泡鞋的物理力學性能、成鞋耐折性、耐黃變性能、防滑性能、限量物質的要求及試驗方法。
外觀要求
項目 | 要求 |
整體外觀 | 應修剪整齊,無破損、刮傷及影響穿用的缺陷。 |
同雙鞋外形、色差 | 同雙鞋左右腳基本對稱,相對部位在1 m視距內色澤應無明顯差異 (個性化設計除外) |
污跡 | 同雙鞋累計面積不超過50 mm2,單處不超過25 mm2 。 |
花斑、雜質 | 鞋面不應有長徑大于1.0 mm的花斑和長徑大于1.5 mm雜質,長徑1.0 mm~1.5 mm雜質在前幫面和后幫面各不應超過3個,長徑小于1.0 mm的雜質不應集群。 |
幫底連接 | 連接處不應有棱邊、棱角。 |
幫面 | 無豁裂,鞋面熔合紋的寬度不應大于1.0 mm,合模線處不應有大于0.2 mm的凹陷; 鞋幫帶著力處不應有氣泡和空洞,長徑0.5 mm~1.0mm的氣泡在前幫面和后幫面各不應超過4個,長徑大于1.0 mm的氣泡不應有;鞋帶扣眼處不應有氣泡。 |
鞋底 | 著地面和著腳面及側面不應有大于 1.5 mm 的非設計性凹凸及長徑大于5.0 mm的氣泡和空洞,長徑3.0 mm~5.0 mm 的氣泡或空洞不應多于2處;缺料深不超過 1.5 mm,累計面積不超過60 mm2,單一面積不超過20 mm2;止滑紋最深處不應低于 1.5 mm; 雙色鞋底(多色)串色面積累積面不應超過30 mm2,單處不超過10 mm2,不應存在雙色鞋底分離(開膠)。 |
圖案、標識 | 應清晰,不應出現龜裂、脫落現象;同雙鞋標識部位應對稱 |
同雙鞋對稱部位外形尺寸偏差
項目 | 尺寸偏差(單位為毫米) | |
未發(fā)泡鞋 | 發(fā)泡鞋 | |
長度 ≤ | 2.0 | 3.0 |
寬度 ≤ | 1.5 | 2.0 |
幫面厚度 ≤ | 0.5 | 0.5 |
底厚度 ≤ | 1.0 | 1.5 |
物理力學性能要求
項目 | 要求 | |
未發(fā)泡鞋 | 發(fā)泡鞋 | |
硬度(邵氏A | 60~77 | - |
加熱損失率/(% | ≤5.0 | - |
視密度/(g/cm3) | - | ≤0.55 |
壓縮變形/(%) | - | ≤28 |
成鞋耐折性a (預割口5 mm,連續(xù)屈撓4萬次) | 裂口長度≤15 mm 新裂紋≤5 mm 不應出現裂面 | |
耐黃變性能/級 (A法,24h) | ≥3-4 | |
防滑性能(濕態(tài)動摩擦系數) | ≥0.4 | |
a 鞋號230 mm以下的鞋不測成鞋耐折性。 |
限量物質
1.重金屬總量
項目 | 指標 (單位為毫克每千克) |
砷 ≤ | 100 |
鉛 ≤ | 100 |
鎘 ≤ | 100 |
2. 鄰苯二甲酸酯總量
兒童鞋的鄰苯二甲酸酯總量應符合 GB 30585-2014 表1中8的規(guī)定。
注:兒童鞋為14周歲及以下,3周歲以上(鞋號大于170 mm,不大于250 mm)日常穿用的PVC注塑涼鞋、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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