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織嬰幼兒服裝的新標準(GB/T 33271)
GB/T 33271—2016《機織嬰幼兒服裝》將于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將改變我國某些童裝產(chǎn)品無標可依的境地,與之前的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相比,更加全面嚴格。那么該標準有哪些內(nèi)容呢?
1適用范圍
GB/T 33271—2016《機織嬰幼兒服裝》標準規(guī)定了以機織物為主面料生產(chǎn)嬰幼兒機織服裝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方法、檢驗分類規(guī)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以機織物為主要面料生產(chǎn)的嬰幼兒服裝。同時,機織物為主要面料生產(chǎn)的嬰幼兒帽子、手套、襪子、 圍兜等產(chǎn)品亦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
嬰幼兒服裝是指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服裝(注:一般適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服裝)。定義中的年齡劃分是根據(jù)國際慣例和醫(yī)學上分類方法,以3周歲為界,小于3周歲為嬰幼兒,3周歲至14周歲為兒童。
該標準對適用范圍進行了明顯的界定,不但適用于一般以機織物為主要面料的生產(chǎn)的嬰幼兒服裝,而且機織物為主要面料生產(chǎn)的嬰幼兒帽子、手套、襪子、圍兜等產(chǎn)品也可使用該標準,改變了以往此類產(chǎn)品無國家標準可依的局面。
2服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規(guī)定
該標準對機織嬰幼兒服裝的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繩索和拉帶按GB/T 22702—2008《兒童上衣拉帶安全規(guī)格》和GB/T 22705—2008《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執(zhí)行。
其中的某些要求與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chǎn)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重復。由于GB 31701—2015是強制性安全標準,所以首先應符合GB 31701—2015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當然也應符合GB/T 33271—2016標準的要求。如果相關標準規(guī)定的繩索和拉帶要求存在沖突,應以GB 31701—2015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要求為準。
3附件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附件按其功能可以分為四類:
一是起連接作用的附件(如拉鏈、紐扣、搭扣、扣袢等);
二是起裝飾作用的附件(如裝飾布片、亮片、小珠子等);
三是起標識作用的附件(如徽章、logo標 牌、耐久性標簽等);
四是起調(diào)節(jié)和系緊作用附件(繩帶)。
附件抗拉強力的試驗方法按GB/T 33271—2016標準附錄A執(zhí)行。其原理是:在垂直或平行于嬰幼兒服裝附件主軸的方向上,用上夾鉗和下夾鉗分別夾住附件和主體,拉伸至負荷下作用一定時間,以驗證附件在定負荷作用下是否滿足規(guī)定要求。試驗所采用的設備為精度1N的拉力測試儀,夾持時不得引起附件明顯變形、破損等不良現(xiàn)象。拉伸儀以一定速度緩慢拉伸試樣至定負荷,并保持10s,然后記錄下測試結(jié)果。
判定標準: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70N拉力的作用下,附件應不脫落、不破損;織物不斷裂、撕裂;3mm<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50N拉力的作用下,附件應不脫落、不破損;織物不斷裂、撕裂。
4限量物質(zhì)限量規(guī)定
機織嬰幼兒服裝不僅在物理性能方面要給予重視,也重視服裝所用材料的化學安全性能對身體健康的影響,故本標準對機織嬰幼兒服裝的化學性能方面提出了技術要求。
機織嬰幼兒服裝甲醛含量應小于20mg/kg;
pH值應在4.0~7.5范圍內(nèi);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應禁用;
不得有異味;
重金屬含量應符合規(guī)定[鉛(Pb)≤90mg/ kg,鎘(Cd)≤100mg/kg,重金屬的鉛、鎘為總量,僅考核涂層和非染料印染織物,塑料(橡膠)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層];
可萃取重金屬含量應符合規(guī)定[砷(As)≤0.2mg/kg;鉛(Pb)≤0.2mg/kg;鉻(Cr)≤1.0mg/kg;鈷(Co)≤1.0mg/kg;鎳(Ni)≤1.0mg/kg;銻(Sb)≤30.0mg/kg;鎘(Cd)≤0.1mg/kg;鉻(六價)(Cr VI)≤0.5mg/kg,鉻(六價)僅考核皮革產(chǎn)品;汞(Hg)≤0.02mg/ kg];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二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0.1%;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 (DIDP)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0.1%,
鄰苯二甲酸酯僅考核涂層和非染料印染織物,塑料(橡膠)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層。
5阻燃、抗菌等方面的規(guī)定
嬰幼兒服裝的燃燒性能應達到1級(即正??梢匀紵?,同時不建議對嬰幼兒服裝進行阻燃、抗菌處理。如果進行了阻燃、抗菌處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標準規(guī)定燃燒性能僅考核產(chǎn)品外層面料,羊毛、腈綸、改性腈綸、錦綸、丙綸和聚酯纖維的純紡織物,以及由這些纖維混紡的織物不考核;單位面積質(zhì)量大于90g/m2 的非起毛起絨織物不考核。
羊毛、腈綸、改性腈綸、錦綸、丙綸和聚酯纖維的純織物或它們混紡織物具有燃燒緩慢、有時自滅或熔融燃燒的特點,不像纖維素纖維那樣能迅速燃燒。經(jīng)驗表明,輕薄織物的燃燒較厚重織物的燃燒要快。
考核燃燒性能的目的是:當紡織產(chǎn)品被點燃時,希望其燃燒速度慢一些,以保證有比較充足的時間使嬰幼兒得到救助。
6與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對比
同為嬰幼兒服裝的相關標準,與FZ/T 81014—2008相比,GB/T 33271—2016更加注重嬰幼兒健康安全相關項目的考核。
在有害物質(zhì)限量方面,GB/T 33271—2016對重金屬含量的考核更加全面和嚴格,并增加了鄰苯二甲酸酯考核項目;
在燃燒性能、服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附件的要求更高,F(xiàn)Z/T 81014—2008要求附件不脫落,但GB/T 33271—2016要求附件不脫落、不破損,織物不斷裂、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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