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是針對歐盟境內產品出售的市場監(jiān)管法規(guī),將于2021年7月16日起強制施行。此法規(guī)的首要意圖是保證不管經過線下傳統(tǒng)出售途徑還是線上電商途徑進入歐盟的產品都有清晰的產品負責人(Economic Operator),以及保證歐盟各國政府監(jiān)管組織可對每個產品進行監(jiān)督和問責。
(EU)2019/1020的首要要求
針對進入歐盟出售的產品,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員作為此產品的產品負責人。此公司或人員需在歐盟境內,意圖是保證在歐盟出售的每個產品都有一個直接負責人或公司,并讓歐盟各國的政府監(jiān)管人員就產品的合規(guī)性問題,可聯(lián)絡到此公司或人員。(這條要求來自法規(guī)ARTICLE 4的第2條)
1) 制造商在歐盟境內;
2) 進口商(針對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的狀況);
3) 制造商的授權代表;
4) 當以上1)、2)、3)三個角色都不存在時,產品的服務供給者(Service Provider)就要來擔當此產品負責人的職責。
針對進入歐盟出售的產品,至少有一位產品負責人。如下3項信息需表現(xiàn)在產品上,或包裝上,或隨產品一起出貨的文件上。(這條要求來自法規(guī)ARTICLE 4的第4條)
1) 公司名或歐盟代表的人名;
2) 注冊商標名稱或商標標識;
3) 聯(lián)絡方式至少包含通信地址。
產品負責人需求承當的職責。原文請參閱此法規(guī)ARTICLE 4的第3條具體內容,簡略來說有以下4點職責:
1) 保證產品契合一切適用的歐盟法規(guī)要求,并保存好DOC契合性聲明和技能文檔(如LVD和EMC,法規(guī)要求保存這些合規(guī)材料至少10年);
2) 當監(jiān)管當局有需求時,用對方能了解的語言供給一切相關產品材料;
3) 當發(fā)現(xiàn)產品有潛在風險時,自動跟監(jiān)管當局報告;
4) 針對不合規(guī)的產品,需求與監(jiān)管當局一起實行相關補救措施。
(EU)2019/1020對電商的影響
對電商的影響較大。因為依照(EU)2019/1020的要求,當歐盟境外制造商經過電商渠道出售產品到歐盟時,如果此出售過程沒有清晰的進口商,同時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歐盟代表,這種狀況產品的服務供給者即將承當產品負責人的職責。電商一般都契合服務供給者的定義,所以如制造商不指定歐盟代表,電商就可能成為產品負責人,需求承當相關職責。這也是為什么此法規(guī)發(fā)布后,亞馬遜通知一切歐盟境外制造商,強烈建議他們指定自己的歐盟代表。當然,制造商也可指定亞馬遜為他們的歐盟代表,但需求付費及簽定相關合同。
(EU)2019/1020對國內制造商的影響
如貴司不觸及線上出售產品到歐盟,則可認為此法規(guī)對貴司無影響,維持現(xiàn)狀即可契合此新法規(guī)的要求。因為線下出售產品進入歐盟都會觸及進口商,進口商目前需求依照LVD、EMC等基本法規(guī)要求在產品上打上他們的名稱、商標和聯(lián)絡地址,這樣就同時契合了(EU)2019/1020的要求。
如貴司觸及線上出售(電商渠道)產品到歐盟,需求注意與協(xié)作的電商渠道確認誰來擔當產品負責人的角色和職責,是否要指定一個歐盟代表。
誤解弄清
部分廠商認為,從2021年7月16日起,一切歐盟境外的制造商出售CE認證的產品,必須指定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此為誤解。
通讀本文后,您能夠清楚了解(EU)2019/1020的真正要求是:歐盟代表只是選項之一,不是強制要求。
英國的狀況
英國目前完全采用了(EU)2019/1020法規(guī)作為英國本國的法規(guī),所以出售往英國的產品需契合平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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