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EU) No 10/2011
2020年9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法規(guī) (EU) 2020/1245對(EU) No 10/2011《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進行修訂,修訂內(nèi)容包括新物質(zhì)的批準使用、遷移限量的更新、食品加工設備的遷移測試,法規(guī)將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另外該法規(guī)制定了過渡性措施,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投放市場且符合《食品接觸塑料材料法規(guī)》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制品,可繼續(xù)投放市場至2022年9月23日。本文通過對此次有關(guān)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修訂的主要內(nèi)容進行整理和分析,希望給食品接觸材料和食品出口企業(yè)提供技術(shù)法規(guī)方面的指導。
一、新立法修訂重點
歐盟關(guān)于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法規(guī)于1976年由指令76/893/EEC首次通過,要求材料和物品必須按照良好的制造規(guī)范進行制造,確保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會將其成分轉(zhuǎn)移到食品中,達到危害人類健康或?qū)е率称烦煞职l(fā)生不可接受的變化或感官特性下降的遷移量。目前,歐盟實施(EU) No 10/2011《食品接觸的塑料物料和制品》,本次修訂是歐盟委員會發(fā)布的第15次針對法規(guī)(EU) No 10/2011的修訂,主要變化包括:
(1)將1,3-苯二胺(CAS 108-45-2)、部分芳香族伯胺的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特定遷移的非檢測限從0.01 mg/kg降至0.002 mg/kg;
(2)新增了三種物質(zhì),包括僅用于塑料接觸材料添加劑的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改性的蒙脫土,亞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氫-ω-羥基聚[氧基(甲基-1)的聚合物,2-乙二基)]、C10-16烷基酯(CAS 1227937-46-3);以及用氟化物改性的氧化鋁(包括納米形式)進行表面處理的二氧化鈦。
(3)對24個金屬元素的特定遷移限制進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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